委托购买彩票中奖 - 知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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购买彩票一旦中奖甚至中大奖,肯定是一桩喜事。但是,现实中有不少人为了方便,常常会委托他人购买彩票。也有亲朋好友为了增加中奖几率,共同出资委托其中一人购买彩票。
这种情况下如果彩票没有中奖倒也相安无事,一旦彩票中奖,有时就会因为中奖彩票以及奖金的归属产生纠纷。
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就判决了这样一起案件,法院一审判决所有奖金应当归属于委托人。
代买形成委托合同
一方出资委托另一方购买彩票,双方形成的是委托合同关系。只有事先有约定,委托人才需要支付报酬。
一方出资委托另一方购买彩票,双方形成的是委托合同关系。
根据《民法典》的规定,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,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。
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,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。
具体到购买彩票这一事务,委托人即为购买彩票的出资人,受托人则是实际购买和获得彩票的人。
一般来说,彩票都具有“不记名”的性质,谁持有彩票,谁就是该彩票的所有人,有权凭彩票和相应的证件领取奖金。
但是基于委托合同关系,受托人虽然持有彩票,却不是该彩票的所有人,只是受托购买、保管彩票。
那么,代人购买合同,受托人能否收取费用?一旦中奖,是否可以要求支付一定报酬呢?
对于委托合同的报酬问题,《民法典》是这样规定的: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,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。
也就是说,委托合同是否有报酬由双方自行约定,如果没有明确约定,那么就应当认为没有报酬。至于中奖后受托人能否要求报酬,答案也是相同的,即只有事先有约定委托人才需要支付报酬。否则即便中了千万元大奖,委托人也没有支付报酬的义务。
中奖奖金应归委托人
《民法典》明确: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,应当转交给委托人。
根据《民法典》的规定,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。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,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。
也就是说,一般情况下委托他人购买彩票应当及时交付相关费用,以免日后产生纠纷。
如果确实无法在彩票开奖前交付费用,那么也应明确先由受托人垫付费用。否则一旦彩票中奖,对方可以主张委托合同并未成立,他是用自己的钱为自己购买了彩票,中奖收益自然应当归其所有。
此外根据《民法典》的规定,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。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,应当经委托人同意;因情况紧急,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,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,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。
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,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。委托合同终止时,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。
现实中发生过这样的案例,受托人对委托人要求购买的彩票号码擅自作了更改,结果更改后的号码中了奖。这种情况下,一般来说还是会认定属于受托购买彩票。因为基于彩票属于“射幸合同”这一特点,彩票号码与最终是否中奖没有法律上的必然联系。
《民法典》还明确: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,应当转交给委托人。
如果代买彩票中奖,委托人甚至可以请受托人代为领取奖金,但奖金应当转交给委托人。
注意保存相关证据
如果别人购买了彩票并中奖,委托人该如何证明是基于自己的委托,奖金应该归自己所有呢?这就需要注意保存相关证据。
既然托人代买彩票构成委托合同,那么是否需要双方事先签订一份合同呢?
当然,如果通过合同形式将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清楚是最好的。但是就代购彩票这件事来说,显然绝大多数人不会为此专门签订一份合同。
那么,如果别人购买了彩票并中奖,委托人该如何证明是基于自己的委托,奖金应该归自己所有呢?这就需要注意保存相关证据。
首先,必须要有关于委托购买彩票的约定,比如微信的聊天记录等,这方面的沟通和约定越具体、越细致,那么证明效果也就越强。俗话说“口说无凭”,如果双方对于委托购买彩票只有口头约定,那么事后要加以证明就比较困难了。
另外,也不能笼统地或者单方面地要求对方代购彩票,必须明确告知委托购买彩票的类型、日期、多少注等,并且要求对方回复确认。这样一旦中奖,才能将代购和中奖联系起来。
其次,如果是指定号码购买,那么需要将号码明确告知对方,并要求对方回复确认。
再次,既然是委托购买,那么就必须及时通过转账等能够留存证据的形式支付相应费用。
最后,当受托人购买了彩票后,委托人应当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和确认委托。比如要求对方将彩票交给委托人,或者至少拍摄一张包含彩票号码等关键信息的照片发送给委托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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